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和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近期,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㊣局对
(一)乌鲁㊣木齐经济开发区(头屯河区)毛家饭店经营使用的复用餐饮具,阴离子合成洗涤剂(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✅规定。
(二)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(头屯河区)久合三福林火锅连锁店经营使用的复用餐饮具(餐盘),阴离子合成洗涤剂(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(三)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牛很鲜餐厅经营使用的复用餐盘,阴离子合成洗涤剂(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(四)水磨沟区南湖东路川福林火锅坊经营使用的复用餐杯,阴离子合成洗涤剂(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)不符合食㊣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(一)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(头屯河区)零零壹号社区蔬菜直销店销售的姜,噻虫胺不符合食✅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(三)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(头屯河区)多多蔬菜销售店销售的姜羧酸盐,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㊣㊣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㊣品,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区(县)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,查清产品流向,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;对违法违规行为,依法从严处理;及时将风险防㊣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。
特别提醒消费者,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,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线”进行投诉举报。特此通告羧酸盐阴离子。
3.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(食用农产品).xl㊣sx4.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(食用农产品).xlsx5.不合格项目小知识.docx